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新聞網報道,《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分別涉為車手及刀手、同報稱為修理水管工人及住在粉嶺的37歲男子葉劍華及黃志華,早前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罪名,還柙警方進行認人手續,今日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庭上透露兩名被告沒有在認人手續中被認出。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20日,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即要最後確定有關醫療、法證及閉路電視等證據。而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柙監房。
  兩項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6日在香港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55號近泊車咪表位,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另二人又於今年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近燈柱的電單車停泊處,偷去一輛屬於呂桂騰的電單車。
(原標題:明報前總編遇襲案 控方透露兩嫌犯未被認出)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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