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春12月30日電 記者張淑秋 記者從12月29日召開的吉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暨預防協會二屆二次理事會獲悉,吉林將試行預防職務犯罪告誡制度。
  《吉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告誡制度》(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預防告誡的範圍和對象為職務犯罪多發的系統、部門、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在兩年內系統發生職務犯罪5人以上,部門、單位發生職務犯罪3人以上的。預防告誡一般應在被告誡人的單位或者檢察院進行,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多次。預防告誡的檢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提起告誡部門應派人參加。可以採取單獨、集體談話的形式,也可以召開座談會、告誡會等多種形式。
  (原標題:吉林預防職務犯罪先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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